前阵有个国内热点新闻<全职太太离婚获五万元家务赔偿> ,这是法官的专访,写的挺好的
冯淼最终做出了判决,在财产分割的基础上,男方再向女方支付家务补偿款5万元。这个判决像两个时代的交接,她成为第一个依据民法典作出家务补偿判决的法官。案件审理结果被报道后,「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」迅速登上微博热搜,讨论次数达2.5万。这些讨论中,在肯定对全职太太家务劳动价值认定的同时,也有对5万家务劳动补偿金额的质疑。有人觉得5万太少,「家务劳动为何如此不值钱」。
二审结束之后,《人物》与法官冯淼进行了一场对话。她是一位80后女法官,其所在的房山法院民三庭专门审理家事案件。在这场对话中,冯淼解释了家务补偿金额判定背后的考量。以及这条法律规定所指向的意义——它不仅是对家务劳动的价值补偿,还是希望双方离婚后,全职一方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,因此敢于做出离婚这个决定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家务补偿是在实现一定的「离婚自由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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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z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
Re: zz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
当时各种热点文章都吐槽五万太少,家务劳动被undervalue, 中国法律不保护妇女权益什么的。但是读这篇专访里,并非法律不保护,法官的判决是有实际根据的,三年家务劳动,一个月收入七千的年轻家庭里,也只值那么多钱,财产一共十四万,均分后,判男方补偿超过五万也拿不出来。女方以前跟男方收入相近,并不能用来计算她付出家务劳动的价值。清楚残酷的说明个人劳动的价格被公司整体营收限制。更清楚残酷的说明不管知乎上如何人均年收入百万神话满天飞,微博微信流传干得好不如嫁得好,个人还是老老实实出门赚你的月薪安全,即使只有七千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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